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僑委會學習扶助金申請

說 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在學清寒僑生(以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者優先核發),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家境清寒。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前項第一款之情形,得參酌下列文件之一或僑生在臺生活情況認定之:
1、僑生所提供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2、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三、申請條件:
(一) 以未獲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者或未獲校內僑生學習助學金者優先申請。
(二) 上學期操行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上學期學習活動評核表不合格不得申請。
四、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可至住服組領取)。
(二) 清寒證明例如:
 1、海外機構之正式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2、家長在臺定居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五、錄取名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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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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